
本報訊(記者 李濤)為提升市民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近期開展了打擊毒品犯罪集中宣判行動,公開宣判兩起毒品犯罪案件,對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年9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2022年2月8日,童某以900元的價格,在上線“蛙力”(身份未查實)處購買約0.7克甲基苯丙胺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劑(俗稱“冰毒”和“麻古”),后以1100元的價格賣給販毒人員張洲(已判刑),童某因此獲利200元。
因犯販賣毒品罪,童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;與前罪販賣毒品罪所判刑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;合并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
另一起案子中,馬某自2021年起邀集一伙人,在社交平臺推特、微信上發(fā)布包含“包廂派對必備,公安包過檢,冰毒、合成大麻素”等字樣的宣傳廣告招攬買家及代理,采用異地發(fā)貨、匿名郵寄、人貨分離等高度隱秘的方式販賣2F(氟氨酮)、EU(Eutylone)等國家管制物品。同時,馬某還另行招募了張某為其接收和郵寄毒品。此外,馬某等人負責出資在韓某處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法渠道購入2F(氟氨酮)、EU(Eutylone)等國家管制物品,并在社交平臺發(fā)布宣傳廣告招攬買家,張某則負責接收從上線賣家郵寄來的2F(氟氨酮)、EU(Eutylone)等物,并按照馬某等人的安排將上述物質(zhì)加工成“上頭膠囊”“上頭噴霧”,再根據(jù)馬某等人提供的信息,郵寄販賣上述物品至全國各地。
法院審理認為,馬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20萬元;韓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10萬元;張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
今年以來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立足刑事審判職能,突出打擊重點,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分子。同時,將禁毒宣傳與法治教育相結(jié)合,大力開展禁毒宣傳進社區(qū)、進校園等系列活動,不斷創(chuàng)新禁毒宣傳形式載體,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,努力為群眾美好生活保駕護航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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